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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98228698
機關名稱 桃園區漁會
單位名稱 桃園區漁會
機關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沙崙里漁港路353巷176號
聯絡人 陳啟浩
聯絡電話 (03) 3835601
傳真號碼 (03) 3830150
電子郵件信箱 chen770521@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02
標案名稱 竹圍漁港魚產品直銷中心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6 - 旅館餐廳及相關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112002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85,278,538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35,825,69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35,825,69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桃園市政府
補助金額
99,566,000

補助機關 3.45.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補助金額
97,726,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6/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10002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人力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漁港路353巷1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5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05 17:00
開標時間 112/07/06 10:3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漁港路353巷17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600萬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漁港路353巷17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5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其營業項目具有甲級電器(氣)承裝業
2.詳招標文件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營造業登記證。(登記 證明文件) (2).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期營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 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 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 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 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4.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 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單獨投標(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其營業項目具有甲 級電器(氣)承裝業;室內裝修業其營業項目具有甲級電器(氣)承裝業);共同投 標(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級電器(氣)承裝業;室內裝修業及甲級電器(氣) 承裝業)。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詳工程採購投標廠商證件 資料審查表)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營造業登記證。(登記證明文件) (2).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期營業 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 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代之)。 (4).詳如資格審查表內所要求需檢附審核之文件。 (5).倘單獨投標者,需另檢附公司營業項目具有電器(氣)承裝 業之證明。 2.甲級電器承裝業: (1)電器承裝商登記證。(登記證明文件) (2)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期營業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 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代之)。 (4)詳如資格審查表內所要求需檢附審核之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區漁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