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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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
S10824108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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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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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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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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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名稱 |
基隆河系特四幹線二標污水管渠修繕統包工程-第2次契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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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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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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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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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複數決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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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共同投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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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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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統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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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一)技術:本案2處管段分別有基樁貫穿、鑽探管穿入、管壁破損及管底異物淤積等情形,因施工方法及技術涉及管內污水處理之妥適性、臨時擋水、導水、管壁修繕及管底清淤等工作,廠商施工專業或技術人力及能力、施工技術可行性、施工設備資源、施工方法及環境保護程度將有相當大之差異。(二)品質:本案污水管線為24小時連續通水,廠商採取不同之管壁修復工法及施工品質影響管線使用壽命。(三)效益:不同之修復方式,如人孔設置與否,人孔之型式及大小等,其功能效益會產生維管及使用上之差異。(四)管理:本案施工範圍鄰近道路、民間住宅及截流站等設施,且考量地質水文狀況、既有管線、交通狀況、出入動線、用水用電、機具架設、材料堆置等因素,廠商人員素質及組成、施工介面處理、安全衛生管理、安全維護及計畫管理能力均會影響整體工程進度,廠商之管理能力甚為重要。(五)商業條款:本案污水管線為輸送污水重要設施,及早修復有助於污水下水道系統穩定輸送,並減少因施工造成之交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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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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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 |
112/06/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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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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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自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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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原公告案號:S1082410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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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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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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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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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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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5,287,546元
伍佰貳拾捌萬柒仟伍佰肆拾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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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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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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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汐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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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8日府工採字第1080156227號函工程契約範本修正本採購工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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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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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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