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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06/2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王端韻/鍾瀚慧
聯絡電話
(02) 26562983 # 265
傳真號碼
(02) 26562528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10824108017-0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基隆河系特四幹線二標污水管渠修繕統包工程-第2次契約變更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其他土木工程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技術:本案2處管段分別有基樁貫穿、鑽探管穿入、管壁破損及管底異物淤積等情形,因施工方法及技術涉及管內污水處理之妥適性、臨時擋水、導水、管壁修繕及管底清淤等工作,廠商施工專業或技術人力及能力、施工技術可行性、施工設備資源、施工方法及環境保護程度將有相當大之差異。(二)品質:本案污水管線為24小時連續通水,廠商採取不同之管壁修復工法及施工品質影響管線使用壽命。(三)效益:不同之修復方式,如人孔設置與否,人孔之型式及大小等,其功能效益會產生維管及使用上之差異。(四)管理:本案施工範圍鄰近道路、民間住宅及截流站等設施,且考量地質水文狀況、既有管線、交通狀況、出入動線、用水用電、機具架設、材料堆置等因素,廠商人員素質及組成、施工介面處理、安全衛生管理、安全維護及計畫管理能力均會影響整體工程進度,廠商之管理能力甚為重要。(五)商業條款:本案污水管線為輸送污水重要設施,及早修復有助於污水下水道系統穩定輸送,並減少因施工造成之交通影響。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06/09 10:00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原公告案號:S10824108017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5,287,546元
貳拾捌萬柒仟伍佰肆拾陸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汐止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8日府工採字第1080156227號函工程契約範本修正本採購工程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30906410
 廠商名稱
九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綜甲B字第B00419-000號
 廠商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內湖路2段103巷46號1樓
 廠商電話
(02) 26591640
 決標金額
5,287,546元
貳拾捌萬柒仟伍佰肆拾陸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6/09 - 112/07/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基隆河系特四幹線二標污水管渠修繕統包工程-第2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九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5,287,546元
貳拾捌萬柒仟伍佰肆拾陸元
  決標金額
5,287,546元
貳拾捌萬柒仟伍佰肆拾陸元
  底價金額
5,287,546元
貳拾捌萬柒仟伍佰肆拾陸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5,287,546元
貳拾捌萬柒仟伍佰肆拾陸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6/09
決標公告日期
112/06/21
契約編號
S10824108017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5,287,546元
貳拾捌萬柒仟伍佰肆拾陸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5,287,546元
貳拾捌萬柒仟伍佰肆拾陸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漲跌幅調整幅度
依總指數:2.5%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1.5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2.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附加說明
本次為第2次契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