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96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機關地址 | 730 臺南市 新營區 太子路137號 |
聯絡人 | 方秀玉 |
聯絡電話 | (06) 6563711 #23311 |
傳真號碼 | (06) 6565835 |
電子郵件信箱 | u403016@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4851200032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轄區固定式起重機設備維護檢查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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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64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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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
(1)契約將到期時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七款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經雙方合意得依原約條件及價格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
(2)考量契約之詳細價目表訂有實作實算計價,如履約期間有新變電所加入或為配合現場實際需求增購工作項目,需適度保留後續擴充,預計後續擴充金額以不逾契約金額20%為上限。本案採購金額1,483,200元(未稅),1,557,360元(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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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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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6/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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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6/30 09:30 |
開標時間 | 112/06/30 10:30 |
開標地點 | 本處開標室(73044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參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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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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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守衛室(73044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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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餘詳特訂條款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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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8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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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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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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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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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