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間設計需求:配合本機關規劃構想辦理空間設計。 (二)裝修設計需求: (1)本工程之規劃設計與施工,以辦公空間範圍內之需求瞭解、設計,室內裝修申報、施工、新品設備供應安裝、舊品沿用安裝定位及既有設備搬遷、安裝與定位等為主。範圍包含為完成本工程履約標的所必須具備之工程與設備,只需符合工程目的及範圍,不以本工程契約有特別約定,凡可由本工程契約合理推論為完成本工程及為本工程之穏定、安全及適當之設計、室內裝修、設備供應安裝所必要之工作或器材,均應由廠商負責設計、施工、供應及安裝,不得要求增加契約價金或補償;如機關要求廠商辦理本工程範圍外之工作,應按契約變更辦理。 (2)工作場域、辦公家具擺設配置、機關意象等空間規劃之細部設計(含3D模擬圖)及其修正、數量計算、施工詳圖(依施工現場設計包含但不限於消防設施、含電力與電信之機電、網路工程圖等)。 (3)設計成果簡報、施工階段圖說釋疑、參與工程相關會議(含家具設備形式、功能、選色選樣之建議等)。 (4)配合機關通知參加現地會勘、設計說明及審查,並在場說明、出席工作協調會議(包含但不限於與非屬本統包工程範圍之電話相關設備系統與佈線廠商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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