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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100.32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機關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思源路127號
聯絡人 總務室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 22765566 #2083
傳真號碼 (02) 22765593
電子郵件信箱 sec96001@tph.mohw.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A1120329
標案名稱 傳送人員勞務委外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1,185,8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2年,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41,185,800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本院總務室
圖說費免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11 17:00
開標時間 112/07/12 09:00
開標地點 8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投標性質須繳納押標金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投標性質須繳納履保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1樓收發室或總務室標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日起為簽2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公告,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押標金憑證(現金繳款須於截止投標日下午5時前至醫院出納完成繳納,收據可附於標封內或於開標時攜帶至現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現場投標:112年7月11日下午5時前投至本院8樓總務室標箱或收發室2.郵遞投標:112年7月11日下午5時前寄達本院收發室(如以郵遞請自行估算送達時間,逾時不受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場領標:112年7月11日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不予提供),請逕至本院總務室(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索取,文件免費。2.函索:請自行考量投標期限及郵遞時程,並於函索信封上註明『索取案號AA1120329招標文件』,及貼足郵資(限掛100元)並填妥收信人姓名、郵遞區號、郵遞類別(視所貼郵資類別)及地址之回郵信封(以能裝入A4紙張者)乙只;寄至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總務室林先生收。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其他]: 1.本案採最有利標精神方式辦理,評審小組出席委員評分結果,總平均分數達75分(含)以上者為合格廠商;總平均分數未達75分者為不合格廠商,經評定為不合格者,不得作為擇符合需要廠商 2.擇符合需要廠商評審方式:經計算各投標廠商之序位數總和結果,以總序位合計數最低,且經評審小組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者,為最符合需要廠商,次低者為擇第二需要廠商,依此類推 3.評審項目及配分請詳見招標評審說明 4.簡報日期:本案無須簡報 5.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隨其他投標文件依規定時間地點寄達或送達 6.連絡單位 總務室林先生;電話:02-22765566分機2083 護理科曾護理長;電話:02-22765566分機266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