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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58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 新北市 三峽區 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工務課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 26711017 #619
傳真號碼 (02) 26745910
電子郵件信箱 an5145@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W010
標案名稱 112年度三峽河大埔抽水站回饋金辦理各項公益建設暨全區基礎工程(開口合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619,79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3年3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661萬9,797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5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現場繳納現金新臺幣1千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1 17:00
開標時間 112/06/21 17:3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路⼗七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3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本機關通知之日開工,每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3年3月31日止或本案契約總價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新北市政府契約範本,並依本採購案特性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應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
(2)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3)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應檢附營造業聲明書)。

餘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合約份數):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 2.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3.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4.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5.電⼦領標網址:「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電⼦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採購網⾸⾴⾴⾯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 6.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