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9.6M.1
機關名稱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單位名稱 總務室/事務組
機關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校舍路169號
聯絡人 事務組王士誠(規格10890),蔡宜蓁(採購10886)
聯絡電話 (03) 9325192 #10886
傳真號碼 (03) 9370012
電子郵件信箱 17319@ymuh.ym.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03P99
標案名稱 員工宿舍房屋租賃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460,4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24個月之權利(每次以12個月為限):履約期間,廠商如履約狀況良好,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因機關預算或其他因素無法續約,機關得終止契約,並於終止契約前一個月告知廠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總務室(採購組)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總務室(出納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0 17:00
開標時間 112/06/21 09:0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文書組(總務室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身份證明文件:自然人請提出身份證影本,法人請提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地價稅及房屋稅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需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二、規格文件
1.投標標的物之規格說明:招標規範、平面圖…。
2.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租賃標的物之土地及建物權狀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 2.郵寄: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99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蔡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逾時本院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http://www.geps.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 [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至宜蘭市校舍路169號出納組繳費)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一)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 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 (四) 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 (五) 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甲、 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人工領標憑據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乙、 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丙、 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等文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