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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87875556A
機關名稱 有限責任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單位名稱 有限責任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機關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寧夏路240號
聯絡人 林聖凱
聯絡電話 (04) 23124000 #620
傳真號碼 (04) 23120062
電子郵件信箱 kaikai454@whsh.t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3A
標案名稱 112學年度學生午餐團膳勞務採購招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5條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7.5.7 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947,77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6/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407臺中市西屯區寧夏路240號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03 17:00
開標時間 112/07/04 09:00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寧夏路2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寧夏路24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8/30-113/6/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F5餐飲業)與本履約標的相關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前項第一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提供網站參考:廠商可至相關網站查詢資料並列印如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_1.htm、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_2_busi.htm、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_2_fact.htm)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 最近壹期之納稅(免稅)證明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其他應附文件:(1)廠商資格審查表(2)押標金新台幣150,000元(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營養師執業執照、廚師證或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4)服務企劃書1式7份(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6)投標廠商聲明書(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8)授權書(無則免付)。 (二) 基本資格: 1. 最近一年內未受主管機關停權或懲戒者(以公共工程委員會登錄為準) 2. 非採購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三條及其它條款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學生午餐團膳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19,947,772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