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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27.1
機關名稱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單位名稱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機關地址 730 臺南市 新營區 長榮路一段501號
聯絡人 蔡溦芯
聯絡電話 (06) 2130958 #2009
傳真號碼 (06) 2134140
電子郵件信箱 abc0613@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O-1120523
標案名稱 晶片掃描器11台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6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6/12
原公告日 112/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730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一段501號
現金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6/15 08:50
開標時間 112/06/15 09:00
開標地點 本處三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一段50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0月31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立案廠商,且登記之項目需與本採購有關,並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如檢附,為不合格標。
※前款證明,廠商得檢附自行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之登記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a.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繳稅證明文件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押標金
5. 標單
6.檢附符合標案規格之產品 (產品可開標當日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112年6月6日至112年6月15日上班時間直接向本處購領(郵寄領取者,請附招標文件費及足夠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3)利用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4)投標文件所附之外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書面領標新台幣200元整,電子領標新台幣125元整。 [開標地點]:本處三樓簡報室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000元整。(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銀行新營分行028045095222帳號內之本處「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代收款專戶」帳戶內,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2)以銀行本行本票、金融機關保付支票(受款人請填「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無記名政府公債或銀行定期存款單(載明本處為質權人)。 規格:詳如招標工作細項說明書。 [其他]:更正:標單有誤抽換標單文件,並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112年6月15日上午9時50分, 開標時間:112年6月15日上午9時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3) 餘詳列投標須知、規格、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 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 廠商得標後須繳採購合約印花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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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