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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
聯絡人 丁宏欣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5783
傳真號碼 (03) 3322963
電子郵件信箱 10025748@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608-1
標案名稱 桃園區春日水巷空間營造規劃設計及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6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3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增購項目:依機關實際需要辦理鄰近地區環境景觀改善與綠美化工程及未來桃林鐵路串連需求等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等相關工作。 2.增購金額:以新臺幣320萬元為上限,增購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視機關實際預算金額及需求辦理擴充增購作業。 3.增購期限:廠商完成工程預算書圖送機關核定後三年內。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7 09:00
開標時間 112/06/27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擇一即可):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應具土木專業)
2.技師事務所(營業項目應具土木專業)或建築師事務所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營業項目代碼: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科別:土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有效期限內)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電子領標憑據
■服務建議書
2.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技師執業證照(科別:土木)或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
■技師或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電子領標憑據
■服務建議書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電子領標憑據
■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規劃及基本設計:自機關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送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書1式5份(含電子檔),由甲方通知辦理審查 。 2.細部設計:自機關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 20 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1式5份(含電子檔),由甲方通知辦理審查 。 3.工程預算書圖:自機關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 10日曆天內提送工程預算書圖資料1式5份(含電子檔),由甲方通知辦理審查 。 4.工程預算書圖備查後,乙方應於工程決標前協助甲方辦理工程招決標相關作業 。 5.各階段核定之報告書提送份數由甲方指定 。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 竣工驗收完成,且無其他待處理事項止。自工程案廠商申報竣工或完成設置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竣工結算書、 圖審查作業 ,並繳予機關並辦理竣工確認並協助辦理驗收事宜。 自工程案驗收合格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驗收結算書圖1式10份(含電子檔1份)繳予機關。 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後,自機關發文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檢送工作成果報告書1式5份(含電子檔1份)予機關,由機關通知辦理驗收 。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03-3322101分機5783)丁宏欣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