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92501207 |
機關名稱 | 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 |
單位名稱 | 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 |
機關地址 | 912 屏東縣 內埔鄉 美和村屏光路23號 |
聯絡人 | 劉建宏 |
聯絡電話 | (08) 7799821 #8149 |
傳真號碼 | (08) 7799711 |
電子郵件信箱 | x00012212@meiho.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8 |
標案名稱 | 教學系統穩運暨網域調控設備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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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補助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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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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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4,0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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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予決標後一年內擴充之權利且本次購置金額與後續擴充金額總合計不得超過採購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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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9教育部
補助金額
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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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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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6/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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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9120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總務處事務營繕組(G324)】
每份資料工本費用新台幣参佰元整以不具名購領,請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30~16:00)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營繕組劉建宏購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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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6/19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6/20 09:00 |
開標地點 | 9120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本校醫護生技大樓三樓總務處會議室(G324)】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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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120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總務處事務營繕組(G324)】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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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算90個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5.自然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証(僅適用於勞務採購)。 6.其他詳如招標文件內容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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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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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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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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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