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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85313165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機關地址 302 新竹縣 竹北市 生醫路一段2號
聯絡人 龔小姐
聯絡電話 (03) 5326151 #526698
傳真號碼 (03) 5318913
電子郵件信箱 g08050@hc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FN2304287
標案名稱 112年新竹院區醫療單位地板整修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73,88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4 17:00
開標時間 112/06/15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工務室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院為醫療機關,需有長期履約能力之廠商,保障病醫安全。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院為醫療機關,需有長期履約能力之廠商,保障病醫安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 或 動力中心三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算90天修繕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設立登記文件其營業項目以下項目(以下登記項目一項即可為符合):電信工程業、室內裝修業、室內裝潢業、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設立登記文件其營業項目以下項目(以下登記項目一項即可為符合):電信工程業、室內裝修業、室內裝潢業、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營建廢棄物清運類:決標後一個月內應提出可處理營建建築物簽約清運證明文件,並需於施作法運廢棄物完成後,需提出清運後政府環保機關合法處理聯單。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1、設立登記文件其營業項目以下項目(以下登記項目一項即可為符合):電信工程業、室內裝修業、室內裝潢業、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營建廢棄物清運類:決標後一個月內應提出可處理營建建築物簽約清運證明文件,並需於施作法運廢棄物完成後,需提出清運後政府環保機關合法處理聯單。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1、設立登記文件其營業項目以下項目(以下登記項目一項即可為符合):電信工程業、室內裝修業、室內裝潢業、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營建廢棄物清運類:決標後一個月內應提出可處理營建建築物簽約清運證明文件,並需於施作法運廢棄物完成後,需提出清運後政府環保機關合法處理聯單。
附加說明
1.本案須配合各使用單位要求時間內施作,如夜間、凌晨、假日。 2.各區域地面因破損嚴重,得標廠商,需將既有自平泥剔除,如自平泥底層嚴重破損,需將其修補完成後才可重新施做自平泥,因屬醫療區域,無法配合廠商全區封閉,故自平泥需使用快乾型高強度自平泥,如有多出之費用,得標廠商需自行吸收,不得向院方追加任何費用。 3.無縫PVC抗菌地板的顏色需配合院方既有顏色施做。 4.每區域整修施作前應洽主辦工程師研討施作區域工法,討論工作項目應包含地坪打除(PVC地板、雙層地板、地板水泥面層剔除)作業面積或坪數、樓板局部打除面積或坪數、底層研磨基底水泥修復面積或坪數、高強度快乾型自平泥施作面積或坪數、PVC無縫抗菌地板鋪設面積或坪數、踢腳板安裝面積或坪數、臨時電源佈設長度、營建廢棄物清除噸數或重量(含合法處理聯單)、完成後打蠟與恢復原有地面的標示、標線、指示等,依主辦工程師簽核地板整修施作表單依約施作。各區域完成後,應填寫該表單施作後核實數量,交由主辦工程師簽辦。(詳見地板勞務案需求說明) 5.營建廢棄物清運類:決標後一個月內應提出可處理營建建築物簽約清運證明文件,並需於施作法運廢棄物完成後,需提出清運後政府環保機關合法處理聯單。 6.工作事項:詳如投標單、施作規範,包括本採購全部之人工、材料、工具、設施等,並須依照本契約所附之文件辦理。 3.本案修繕工作期90天,期間必須配合新竹院區各單位醫療作業時間,於日間、夜間、假日等限時施作。 4.本契約內承商提供之所有含工帶料之財物或勞務行為,經驗收合格日起,由廠商保固6個月,其保固金於驗收合格保固期滿,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無息退還廠商。 5.本契約承商應於施作完後,應恢復原有地面的標示、標線、指示等狀況,並包含該施作區域打蠟。 6.本契約如有更換後廢品、壞品,由本機關決定保留或由廠商收回處。 7.廠商需配合到院協助本院不定期抽查作業,以及為因應評鑑、會議等活動,廠商有義務配合本院製作履約標的之相關報表、文件,以及回報、回信等作業,必要時需出席一切定期與不定期會議,協助說明與提供履約之狀況,違者每一事件計罰新台幣伍佰元整。 8.業管單位:機電組許技士 #526661。 9.資格聯絡人:工務室龔小姐 #526698 傳真:03-5318913(請來電通知取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