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20.1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單位名稱 | 工務室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中山南路7號 |
聯絡人 | 陳偉松 |
聯絡電話 | (02) 23123456 #266176 |
傳真號碼 | (02) 23224208 |
電子郵件信箱 | 118635@ntuh.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FN2305284 |
標案名稱 | 112-114年病房浴室漏水零星修繕單價勞務合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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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308,7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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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後續擴充1次,每次2年。
(二)機關得視履約結果(評分項目詳履約評核表,評分80分以上為合格)決定是否執行後續擴充,如執行後續擴充程序,則依原契約相同條件或經議價程序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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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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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6/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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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工務室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1.面購: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機關收發室(台北市中山南路七號一樓)以現金不具名購領,每人限購一份。2.郵購:請將郵政匯票(招標文件工本費100元,抬頭: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限時掛號回件郵票200元(多退少補)及大型回件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併裝封於領標期限前(以投信郵戳為憑),寄至「台北市中山南路七號」『台大醫院收發室收』(封面應書明廠商名稱、地址、購領之標的名稱及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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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6/14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6/15 10:00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東址院區北棟地下三樓工務室公開閱覽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招標程序進行,擔保廠商得標後與機關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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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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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 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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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本院通知履約起算日起二年或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上限時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廠商繳清稅款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近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室內裝修業請檢附室內裝修登記證,營造業請檢附營造業登記證及公會會員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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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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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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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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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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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