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06/0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36.1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文心路二段588號
聯絡人
工程開發科 詹中銘
聯絡電話
(04) 22289111 # 69205
傳真號碼
(04) 2328568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204060561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臺中市北屯區洲際好宅暨大里區光正三期好宅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建築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05/10 10:00
原公告日期
112/05/02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26,488,634元
貳仟陸佰肆拾捌萬捌仟陸佰參拾肆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中市-北屯區,臺中市-大里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4124259
 廠商名稱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南京東路五段171號
 廠商電話
(02) 27698388
 決標金額
154,012,271元
伍仟肆佰零壹萬貳仟貳佰柒拾壹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2/06/05 - 117/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1812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7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16
投標廠商1(共同投標廠商)
 廠商代碼
42455571
 廠商名稱
萬有為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瑞湖街99號4樓
 廠商電話
(02) 26270218
 決標金額
67,946,590元
柒佰玖拾肆萬陸仟伍佰玖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6/05 - 117/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1(共同投標廠商)
 廠商代碼
95832449
 廠商名稱
華興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南京東路五段171號7樓
 廠商電話
(02) 26733490
 決標金額
4,529,773元
伍拾貳萬玖仟柒佰柒拾參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6/05 - 117/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臺中市北屯區洲際好宅暨大里區光正三期好宅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54,012,271元
伍仟肆佰零壹萬貳仟貳佰柒拾壹元
  決標金額
154,012,271元
伍仟肆佰零壹萬貳仟貳佰柒拾壹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54,012,271元
伍仟肆佰零壹萬貳仟貳佰柒拾壹元

 得標廠商2
 (共同投標廠商)
 得標廠商
萬有為建築師事務所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67,946,590元
柒佰玖拾肆萬陸仟伍佰玖拾元
  決標金額
67,946,590元
柒佰玖拾肆萬陸仟伍佰玖拾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67,946,590元
柒佰玖拾肆萬陸仟伍佰玖拾元

 得標廠商3
 (共同投標廠商)
 得標廠商
華興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529,773元
伍拾貳萬玖仟柒佰柒拾參元
  決標金額
4,529,773元
伍拾貳萬玖仟柒佰柒拾參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4,529,773元
伍拾貳萬玖仟柒佰柒拾參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沈永堂
朝陽科技大學副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朝陽科技大學(建築系)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建築設計、敷地計劃、建築經濟、都市計劃、都市設計、都市經濟及政策
學歷: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都市及區域計劃研究所博士
2
李仲彬
冠達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冠達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職稱:技師兼負責人
所任工作:橋梁及建築結構設計
學歷:
美國Marquette University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
3
張智元
逢甲大學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逢甲大學(土木系)
職稱:助理教授
所任工作:專業營建管理(PCM)、工程規劃、風險管理、設施管理、住宅健診、社會住宅、建築管理法規、維護修繕等相關領域科目教授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逢甲大學(土木系)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防救災管理、物業管理、住宅健診、社會住宅、智慧(建築)城市、資產活化等相關領域科目教授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逢甲大學(土木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建築管理法規、維護修繕、資產活化等相關領域科目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所博士
4
江政憲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處
職稱:正工程司
所任工作:道路、橋樑工程施工管理,國 宅、醫院、學校施工管理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處
職稱:正工程司兼組長
所任工作:道路、橋樑工程施工管理,國 宅、醫院、學校施工管理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內政部營建署
職稱:正工程司兼組長
所任工作:道路、橋樑工程施工管理,國 宅、醫院、學校施工管理
學歷:
朝陽科技大學營建工程所碩士
5
方怡仁
方怡仁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方怡仁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職稱:建築師
所任工作:學校、公共建築、集合住宅、軍事工程設計監造
學歷:
逢甲大學建築系碩士
6
陳煒壬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職稱:副處長
所任工作:社會住宅政策研擬、社會住宅新建工程及重大工程督導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副總工程司
所任工作: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督導、住宅政策相關業務督導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營造施工科科長
所任工作:使用執照核發、建築施工管理業務、營造業管理業務
學歷:
東海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
7
黃永良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職稱:主任秘書
所任工作:督導工程業務推動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科長
所任工作:推動建築管理業務
學歷: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碩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5/26
決標公告日期
112/06/07
契約編號
112住工003
是否刊登公報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總決標金額
226,488,634元
貳仟陸佰肆拾捌萬捌仟陸佰參拾肆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本案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服務費用,決標時實際工程建造費用尚無法預估,決算金額以工程建造費用計算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7.36.1
機關名稱: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個案公共工程
附加說明
壹、本案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萬有為建築師事務所、華興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依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各級距費率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之100.00整得標,總契約預計金額新臺幣226,488,634元整。
貳、補充說明: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議價/決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