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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06/0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7.78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安忠路36號
聯絡人
潘美霞
聯絡電話
(02) 22110560 # 302
傳真號碼
(02) 22114277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20422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2學年度課後照顧及課後社團委外經營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第1次招標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教育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05/30 10:00
原公告日期
112/05/1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9,556,382元
伍拾伍萬陸仟參佰捌拾貳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新店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31604201
 廠商名稱
中華民國兒童課後照顧輔導協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板新路187號
 廠商電話
(02) 89531777
 決標金額
9,556,382元
伍拾伍萬陸仟參佰捌拾貳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8/01 - 113/07/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2學年度課後照顧及課後社團委外經營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第1次招標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中華民國兒童課後照顧輔導協會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9,556,382元
伍拾伍萬陸仟參佰捌拾貳元
  決標金額
9,556,382元
伍拾伍萬陸仟參佰捌拾貳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9,556,382元
伍拾伍萬陸仟參佰捌拾貳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張明賢
校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新莊區豐年國民小學
職稱:校長
所任工作:主管校務
學歷: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碩士
2
洪靜春
校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新莊區豐年國民小學
職稱:校長
所任工作:主管校務
學歷:
中原大學商業設計學士
3
蔡妙妍
教師兼主任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民小學
職稱:教師兼主任
所任工作:輔導處主管業務
學歷:
大葉大學管理學碩士
4
吳錫源
教師兼主任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民小學
職稱:教師兼主任
所任工作:學務處主管業務
學歷:
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士
5
羅慧華
教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民小學
職稱:教師
所任工作:教學
學歷:
華梵大學研究所哲學碩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5/30
決標公告日期
112/06/07
契約編號
1120422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9,556,382元
伍拾伍萬陸仟參佰捌拾貳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依實際參加人數付價款價款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7.78
機關名稱: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民小學
附加說明
1. 駐守學校行政人員的聘僱,以學年度為原則,若需更替須主動告知學校,做好交接事宜。
2. 新進駐守學校的行政人員需由區主任帶領,面會各處室主任及校長。
3. 每個月區主任需到學校督導視察駐校行政,給予工作上的鼓勵或指導,並詢問學校單位主管是否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4. 醫藥箱耗材及藥品依照有效期限更新並補充。
5. 課後班及課後社團的教師及有參與學生班導,在開課前由駐校行政告知上課地點及注意事項。
6. 學生若有意外受傷情況,駐校行政主動慰問、陪伴並告知家長平安保險或公共意外險理賠申請事宜。
7. 駐校行政應接受在職訓練,正確製作課後班及社團所需相關表格及送審資料。
8. 協會培訓儲備人員與校方確認人員是否能勝任。
9. 暑期課後班由協會補助,五十人補助至多三人低收入戶子女或清寒學生之全額學費,補助資格由校方認定。
10. 每次請款時需檢核表全部符合,依照工作內容檢核表,檢視廠商履約與各項服務是否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