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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3779326
機關名稱 新北市淡水區漁會
單位名稱 新北市淡水區漁會
機關地址 251 新北市 淡水區 沙崙里觀海路199號2樓
聯絡人 李名慶
聯絡電話 (02) 28055000 #106
傳真號碼 (02) 28052927
電子郵件信箱 lee560615@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SFA1120602
標案名稱 2023淡水漁人碼頭仲夏繽紛樂活動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7.3新北巿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補助金額
2,50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6/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人力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沙崙里觀海路199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圖說費新台幣200 元。上班時間內至本會出 納櫃檯購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0 09:30
開標時間 112/06/20 10:00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沙崙里觀海路199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如期如質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沙崙里觀海路199號2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0月31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會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文件時間。 2.郵購招標文件請將文件費或圖說費(支票抬頭寫明新北市淡水區漁會)並書明欲購工程名稱及聯絡電話,附回郵大信封,信封上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80元整,於截標截止期限前三日辦公時間內寄達本會,逾期或郵資不足、資料不明者不予寄送。 3.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辦公時間內至本會要求補正,逾期本會概不負責。 4.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淡水區漁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