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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3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勞安(總務)科
機關地址 400 臺中市 中區 民權路86號
聯絡人 林哲維
聯絡電話 (04) 22215121 #699
傳真號碼 (04) 22227059
電子郵件信箱 bear19870314@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35a0646
標案名稱 硬幣布袋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7 - 除服裝以外之紡織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本局參考履約情況,於訂約日起1年內經雙方協議後得以原契約條件價款續約或重新議價1次。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6/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自民國112年5月22日起至112年6月2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止。向本局勞安(總務)科: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直接領取或郵寄函索,函索者請自附貼足快捷郵資之回郵大信封,並於信封上註明欲領取之標單名稱,郵件往返時間請廠商自行考量,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新臺幣貳佰元整(郵政劃撥帳號:02222221,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押標金專戶,註明:硬幣布袋)或依電子領投標系統規定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4 09:00
開標時間 112/06/14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勞安(總務)科2樓會議室(400700臺中市中民權路86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萬4,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封逕寄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32號信箱或送達4007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參考工程會最新範本修改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員身分關係揭露表)(請填妥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應先送硬幣布袋2個交本局勞安(總務)科 供儲股審定,始能製作,交貨時仍須依本採購規格表驗收。 (二)得標廠商於每批交貨時,均應附布料生產證明書。 (三)交貨期限:分2批交貨,每批20萬個,分批驗收,分批付款。第1批交貨自決標次日起50日曆天內交貨。第2批於第1批交貨驗收合格日後自本局通知交貨日次日起50日曆天內交貨。 (四)交貨驗收地點:台中市民權路86號4樓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倉庫。 (五)驗收合格後,如發現每束包裝數量不足或有瑕疵時,數量不足應補足、有瑕疵應更換。 (六)契約期滿本局參考履約情況,於訂約日起1年內經雙方協議後得以原契約條件價款續約或重新議價1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