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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7.43
機關名稱 臺南市中西區協進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700 臺南市 中西區 金華路4段17號
聯絡人 謝美綺
聯絡電話 (06) 2223369 #806
傳真號碼 (06) 2203272
電子郵件信箱 tnsjpsgas@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D11203
標案名稱 臺南市協進國小112年消防設備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77,8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777,85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6/01
原公告日 112/05/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6/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6/07 09: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中西區金華路4段17號協進國小行政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南市中西區金華路4段17號協進國小總務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照(擇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若未及時補正完成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其他]: 1. 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 2.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3. 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4.本次修正部分圖說及預算調整,預算調整部份以紅字顯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中西區協進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