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62
機關名稱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556 南投縣 信義鄉 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聯絡人 田聖宇
聯絡電話 (049) 2791515
傳真號碼 (049) 2791524
電子郵件信箱 buni2211@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2-43
標案名稱 「信義鄉羅娜村筆石部落聯外道路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00,29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65原住民族委員會
補助金額
900,299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6/01
原公告日 112/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4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6元
總計
1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6/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6/08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信義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測設:20工作天、 監造: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情事後。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及第9條辦理,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其負責人為原住民)【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並領有有效證件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等】;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敘明將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作業,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法決標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作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郵購招標文件,請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三份為限)附回郵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郵票連同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寄達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47號,建設課收。 二、其它規定詳閱政府採購法勞務採購投標須知。 三、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提出。 四、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招標文件內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五、、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原住民廠商之認定須經所在地之縣(市)主管機關(原住民行政局)証明為依據。 六、投標廠商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之書面報價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七、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八、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10,384,000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參考表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15%、監造3.910%。 (2)起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4.760%、監造3.740%。 (3)起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4.250%、監造3.315%。 九、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900,299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參考表值乘以統一比率百分之壹佰訂定。 十、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統一比率方式報價(百分之壹佰) 【範例:百分之玖拾陸,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參考表均乘以96%】 十一、本案因招標內容有異動,截標日期延至112年6月7日下午17時,開標日期延至112年6月8日上午9時,已購買本案標單廠商請於截標日前至本所更換標單,逾期不予受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