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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20.12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北區 北大路97號
聯絡人 羅健榕
聯絡電話 (03) 6578866 #1121
傳真號碼 (03) 6684529
電子郵件信箱 wca02106@wra02.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208
標案名稱 112年度二河局防汛備料補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112-I-01010-001-202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268,40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1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1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1元
總計
24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06 09:00
開標時間 112/06/06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大路97號(本局3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捌拾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大路97號(本局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50日曆天(詳施工補充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招標文件及圖說採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逕至http://web.pcc.gov.tw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210元。 [決標原則]:「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本案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為: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整。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局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臺灣銀行新竹分行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二河局403專戶015036071905】,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如已領標者,於開標前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更正招標公告,對工程內容及圖說有疑問者,請洽招標公告前列之本案聯絡人。 8.本局招標採購之檢舉受理單位除[檢舉受理單位]所列各單位外,尚包含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北大路97號、電話:03-531948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地址:新竹市北大路97號,電話:03-6578866,傳真:03-668452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