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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45.44
機關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單位名稱 嘉南管理處
機關地址 700 臺南市 中西區 友愛街25號
聯絡人 規格需求:管理組邱儀婷 採購:總務組吳麗雯
聯絡電話 (06) 2200622 #330
傳真號碼 (06) 2224781
電子郵件信箱 rebecca@chia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N112-2-12
標案名稱 水利小組協勤人員等辦理健康檢查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3 - 社會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4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一年(114年:不限年齡)、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852,000元整;後續擴充價金條件以本次決標金額計算實際健檢之每人每次健康檢查費,俟後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經費核撥情形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07 09:00
開標時間 112/06/07 10:00
開標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3樓開標室(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嘉南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或不履行契約等情事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良善履約,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70049臺南南門路郵局第64 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1月30日前完成112年度採購標的供應;113年11月30日前完成113年度採購標的供應,113年因預算尚未通過,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㈠經勞動部指定有效期限內,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及「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
㈡台南市政府或嘉義縣(市)政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㈢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地區(含)以上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
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可發生游離幅射設備登記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處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為受款人,請勿加註「禁止背書轉讓」以便機關繳存銀行。(3)以現金或「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方式繳納者,請匯入本處土地銀行臺南分行032-056-000517號帳戶(戶名:嘉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決標當日退還,而於決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郵政專用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送達時間以總務組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為新臺幣伍萬元整(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 7.履約地點詳如需求說明書六(二)所述分處,包含台南市、嘉義縣、嘉義市。 8.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 9.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為:113年度新臺幣270,000元整,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10.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