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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54
機關名稱 南投縣竹山鎮公所
單位名稱 南投縣竹山鎮公所
機關地址 557 南投縣 竹山鎮 雲林里公所路100號
聯絡人 觀光發展課:魏于涵、行政中心:張宇秀
聯絡電話 (049) 2642175 #612、168
傳真號碼 (049) 2631193
電子郵件信箱 rx79@zhusha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PSP022
標案名稱 「2024竹山竹藝燈會光環境委託專業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84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84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5/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竹山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3 17:00
開標時間 112/06/14 10:00
開標地點 557南投縣竹山鎮雲林里公所路100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7南投縣竹山鎮雲林里公所路100號-2樓行政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3年2月24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立案且登記營業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中類代碼其中一項者:顧問服務業「I1」、廣告業「I4」與藝文業「J6」;惟主要營業內容須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並無不良紀錄者(政府採購法第103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內容如有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魏于涵,電話:(049)2642175轉612 二、廠商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繳交憑據。 四、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請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五、廠商之服務建議書請一併放入標封內投標,未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六、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納入評選對象。經出席評選委員評審分數均達70分(含)以上,始納入議價邀請之對象。 七、本案評選會議時間:112年06月20日14 點召開,於本所一樓會議室辦理評選會議,請各廠商屆時出席簡報及答詢,簡報所需之筆電請自行準備。 八、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九、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十、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資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十一、廠商之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標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標: (一)依招標文件規定需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未依其附註說明勾選者、修改處未蓋章、未同時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二)依招標文件規定如需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者,該文件未同時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無規定者免附) (三)依招標文件規定如需檢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者,所附會員證或證明文件於開標日已逾有效期。(無規定者免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竹山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