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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55
機關名稱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單位名稱 清潔隊
機關地址 882 澎湖縣 望安鄉 東安村73之18
聯絡人 李祥旭
聯絡電話 (06) 9991311 #59
傳真號碼 (06) 9991858
電子郵件信箱 mf35510@wth.pengh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PW-1120526
標案名稱 112年度望安鄉一般廢棄物委託轉運工作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1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1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期間為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金額上限410萬元,本所得視廠商執行狀況並俟縣府環保局後續來文同意補助且完成立法程序後,經費始得執行後續擴充作業,俟原契約金額履行完畢後,依原決標金額執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15日止,擴充金額上限41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6.3.6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4,10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3 10:40
開標時間 112/06/13 11:10
開標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廢棄物清除業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其營業項目內具有處理相關清潔或環保工作(營業登記代碼J101030或J101090)之公司或行號。
(二)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之廠商許可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二、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相關切結書(切結書1) 五、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六、載運船隻執照(含安檢紀錄)影本及船主同意切結書(應屬合法貨船或客貨兩用船隻) 七、澎湖本島陸運載運車輛執照影本(投標廠商自有車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