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02550590 |
機關名稱 | 基隆區漁會 |
單位名稱 | 基隆區漁會 |
機關地址 | 202 基隆市 中正區 環港街5號A棟2樓 |
聯絡人 | 呂冠廷 |
聯絡電話 | (02) 24695516 |
傳真號碼 | (02) 24690689 |
電子郵件信箱 | keelung24695516@gmail.com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1534 |
標案名稱 | 基隆區漁會漁產加工廠廠房興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3,77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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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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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補助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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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2,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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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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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45.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補助金額
15,470,000元
補助機關
3.76.57基隆市政府
補助金額
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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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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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5/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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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基隆區漁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202基隆市中正區環港街5號A棟2樓
500元/份,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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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6/06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6/07 10:00 |
開標地點 | 202基隆市中正區環港街5號A棟2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預算金額之5%,共新台幣1,10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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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2基隆市中正區環港街5號A棟2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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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日後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天內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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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影本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原「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列印。 2.納稅證明文件。 3.各該業登記證。 4.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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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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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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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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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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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