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28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單位名稱 | 規劃組/綜合組 |
機關地址 | 243 新北市 泰山區 黎明里半山雅70號 |
聯絡人 | 林耿億 /王美雪 |
聯絡電話 | (02) 29096141 #2135/3226 |
傳真號碼 | (02) 29093218 |
電子郵件信箱 | vodka@freeway.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0A050P006 |
標案名稱 | 國道1號248k+673石龜溪橋耐洪與耐震能力提升改善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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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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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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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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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340,807,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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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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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7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5/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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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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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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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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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6/28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6/29 10:00 |
開標地點 | 本局第5辦公室3樓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壹仟肆佰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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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局第5辦公室3樓採購科(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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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135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局採購文件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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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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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遭受停業處分及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特定資格: (一)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者,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工程實績: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之【橋梁工程新建、拓寬、改建或補強工作】(承辦民間工程者,完工證明應經公(認)證),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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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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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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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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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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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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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