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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40
機關名稱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406 臺中市 北屯區 松竹路一段1000號
聯絡人 維修處軌道土木廠 黃啟閔
聯絡電話 (04) 24375537 #715013
傳真號碼 (04) 22241949
電子郵件信箱 oshkosh720@tmrt.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B11200004
標案名稱 車站局部土建防雨設施改善委託設計及監造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7.29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1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08 17:00
開標時間 112/06/09 10:00
開標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本機關行政大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4,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1樓行政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工程決標且無待解決事項日止。2.監造服務期限: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之規定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授權委託書(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7.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8.電子領標憑證(非電子領標者免附,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依投標須知規定)
9.總標單及詳細價目表
10.切結書1(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11.服務建議書10份及可供存取電子檔光碟片1張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5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 760125,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中捷運綠線(G3舊社站、G10a文心森林公園站、G13大慶站) 車站局部土建防雨設施改善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七)其他規定: 1.本案須俟臺中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開始生效並付款,若該預算未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 2.本案主要部分為:本標的所有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八) 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工程決標且無待解決事項日止。(規劃及細部設計文件與工程招標文件提送之履約規定詳需求說明書二、履約管理)。 2.監造服務期限: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止。(詳本公告其他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