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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53
機關名稱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981 花蓮縣 玉里鎮 中正路148號
聯絡人 建設課承辦人:彭詩茵
聯絡電話 (03) 8883166 #237
傳真號碼 (03) 8886687
電子郵件信箱 q7001122000@hly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519A-1
標案名稱 112年度玉里鎮都市計畫雨水下水道清淤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21,2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5/29
原公告日 112/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6/01 09:00
開標時間 112/06/01 10:0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萬1,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一樓行政室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7日內開工,並於45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料: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疏濬業或廢棄物清除業等相關行業。
1.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 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依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辦理)
3. 疏濬業或廢棄物清除業。
4. 公會會員。
5. 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審查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廠商,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屆時未達3家廠商投標改採限制性招標,僅有1家亦開標之。
6. 本案係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分述如下):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 (1)營造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土木包工業應檢附: (1)土木包工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疏濬業或廢棄物清除業 (1)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2)營業登記證。 二、近1期完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切結書。 六、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七、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 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八、原住民廠商請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戶籍 謄本或戶口名簿;如為合夥者請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 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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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