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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5.4.20
機關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單位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博愛路131號
聯絡人 林睿誠
聯絡電話 (02) 23311567 #3017
傳真號碼 (02) 23319761
電子郵件信箱 lyt4230@judicia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YT1120425
標案名稱 土城檔卷庫電力系統改善工程案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67,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5/29
原公告日 112/05/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6/01 17:00
開標時間 112/06/02 10:10
開標地點 司法新廈4樓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8,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臺北市博愛路131號;收件人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總務科收」 親送:臺北市貴陽街二段26號9樓;收件人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總務科收」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算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算40日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乙級或以上之證明文件。加入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或依法應加入之其他公會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乙級或以上之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會勘時間:請與承辦人電話預約02-2331-1567分機3017。 (二) 臨時到場要求會勘者,得不受理。 (三) 廠商如未得標(或廢標),請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前來本院領回押標金,如由本院寄回,廠商應自行承擔相關損失、遺失風險,本院概不負責。 (四) 施作時本院需額外派人留守,考量本院人力狀況,預計每週平日可施作4至5日,時間為早上9時至下午4時,實際施作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