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11.1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單位名稱 | 建築工程設計科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南五樓 |
聯絡人 | 胡芳慈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8013 |
傳真號碼 | (02) 27203370 |
電子郵件信箱 | at4078@gov.taipei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0907003030300901 |
標案名稱 | 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活動中心新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12,549,6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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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79.8.88 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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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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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767,7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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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保留後續擴充項目,後續擴充施作項目包含本工程週邊人行道之改善、校園人行道智慧監控機電系統、校園雨水排水汙水之整合、球場設備及景觀美化,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6,796萬8,660元。後續擴充項目之單價,除新增單價部分外,其餘項目不論增減數量多寡,均依原契約單價計算,不另行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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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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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5/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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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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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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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90713C0128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7/13 11:00 |
開標時間 | 112/07/13 14:30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800萬元整,押標金有效期至1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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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本處服務台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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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 7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92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契約主文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12年3月24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07103號函訂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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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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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2.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 3.需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及承辦工程手冊; (4)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5)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9)廠商切結書; (10)工地主任切結書; (11)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1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1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14)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15)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16)服務建議書。 (17)共同投標協議書(符合單獨投標者免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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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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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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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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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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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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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