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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13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機關地址 704 臺南市 北區 成功路6號
聯絡人 蔡孟芸
聯絡電話 (06) 2287634
傳真號碼 (06) 2224479
電子郵件信箱 lisa1025@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9744026
標案名稱 公開徵購永康網寮郵局與永康郵局郵務股基地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88,3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公告日 112/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本案為巨額採購,應繳資料繁複,為求慎重,僅提供紙本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庶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05 17:00
開標時間 112/06/06 09:00
開標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勞安(總務)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標的物過戶及點交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徵購之土地需求條件:
1. 購置基地面積:土地面積950~1,150坪。
2. 購置基地位置:以下路段所圈範圍及其兩側:
(1).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以東。
(2).臺南市永康區復國一路以西。
(3). 中華一路、忠孝路239巷9弄、忠孝路239巷、忠孝路152巷以及復華一街以南。
(4).臺南市永康區小東路以北。
3. 購置基地道路寬:基地面臨之道路寬度至少應有12公尺;單面臨路之基地正面寬度至少應有15公尺,兩面以上臨路之基地正面寬度至少應有12公尺。
4.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以及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5.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得供郵政使用之使用分區土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應徵時應提出之文件: 1.土地出售同意書(應載明土地標示、使用分區、面積、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出售單價及總價,所有權人並應簽章;如為共有土地,各所有權人皆須同意出售並簽章)。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請一併放入標單封內或於資格審核時現場提出,以供核對,核訖當場發還)。 3.土地位置略圖。 4.地籍圖謄本。 5.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6.都市計畫(地形)套繪圖。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非都市土地以土地登記謄本為準)。 8.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前次移轉現值證明文件。 9.廠商(人)提供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本公司辦理會勘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 ,相關費用由廠商(人)自行負擔: (1)毗鄰土地跨不同使用分區時。惟毗鄰土地係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商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郵政專用區或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郵政事業用地者,得免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 (2)土地或鄰地有畸零地之虞時。廠商(人)提供之土地經本公司初步認定無法供建築郵政局屋使用之虞時,應自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建築線指示(定)圖,相關費用由廠商(人)自行負擔,逾期將以廠商(人)已提供之文件逕行作成會勘結論。 10.投標廠商聲明書。 11.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12.應徵土地目前使用狀況說明,含土地現況照片。 上列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文件以公告日至截止收件日期間由相關機關核發者為限,第七款文件得以截止收件日後五日內由相關機關核發者並補繳。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