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2.11 |
機關名稱 |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環境維護課 |
機關地址 | 972 花蓮縣 秀林鄉 富世村富世291號 |
聯絡人 | 鄭凱文 |
聯絡電話 | (03) 8621378 |
傳真號碼 | (03) 8621301 |
電子郵件信箱 | ke17vin@taroko.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KV1120301 |
標案名稱 | 洛韶山莊及周邊設施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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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377,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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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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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2/05/26 | ||
原公告日 | 112/05/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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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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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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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文件書圖費新台幣500元以現金或匯票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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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6/02 09:00 |
開標時間 | 112/06/05 10:00 |
開標地點 |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簽收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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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詳技術服務案契約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建築師證書影本(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影本。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2.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技師事務所,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土木技師證書影本(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土木技師證書)。 (2)土木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3)當年度土木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3.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土木技師證書影本(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土木技師證書) 及執業執照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3)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4.依法登記開業之景觀設計業(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503010),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當年度景觀設計業相關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二、原住民投標廠商除須符合前開資格之一規定外,尚須持有合法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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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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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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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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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