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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5.4.40
機關名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單位名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825 高雄市 橋頭區 經武路911號
聯絡人 陳國華
聯絡電話 (07) 6110030 #6407
傳真號碼 (07) 6116335
電子郵件信箱 a00341@judicia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ctd0424-1
標案名稱 112年度汰換核心網路交換器等財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91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25
原公告日 112/05/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5/30 17:30
開標時間 112/05/31 10:00
開標地點 本院四樓(410)開標室(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15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後至民國112年12月15日前交貨安裝測試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通過資訊安全管理的國際標準證照ISO/IEC 27001:2013        具備有Cisco CCIE Enterprise及CCIE security證照(或同等級證照)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一)、更正原招標文件「01投標須知」中第1頁第六條「六、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6,910,0000元。」部分,因預算金額阿拉伯數字部分誤繕,應更正為:「六、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6,910,000元。」;並更正第十六條原產地之規定,更正後檔案名稱為「01投標須知(1120524更正).doc」 (二)、更正原招標文件「03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中(附件1)表格部分,因原表格有部分格線未完整繪製連接完整,予以連線繪製完成後更正,更正後檔案名稱為「03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1120524更正).doc」 (三)、更正原招標文件「10各信封封面」中截止收件時間、公開開標時間,因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一日,併予更正,開標時間為:112.05.31上午10時00分,更正後檔案名稱為「10各信封封面(1120524更正).doc」 (四)、更正原招標文件「11需求規格說明書」中,「交付設備不得使用中國製造產品」之規定,修正為「交付設備不得使用中資及中國大陸廠牌產品,如廠商交付設備為中國製造之設備,須提出證明說明該設備無影響資安疑慮之虞。」,機器製造年份修正為「112年1月1日(含)以後製造之新品」,更正後檔案名稱為「11需求規格說明書(1120524更正).doc」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