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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7.58
機關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324 桃園市 平鎮區 廣泰路168號
聯絡人 范慧美
聯絡電話 (03) 4029323 #510
傳真號碼 (03) 4029526
電子郵件信箱 adm31@gm.psees.ty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0312-325
標案名稱 112年度冷氣設備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06,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906,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5/25
原公告日 112/05/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5/30 17:00
開標時間 112/05/31 08:30
開標地點 本校朝陽樓二樓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7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廠商資格:營業項目具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批發業F11302、電器零售業F213010、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乙級含以上)或與本案相關者,且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依法規加入「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有效會員。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公司或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文件
5.服務建議書6份。
6.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資格部分修正如下: 營業項目具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批發業F11302、電器零售業F213010、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乙級含以上)或與本案相關者,且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依法規加入「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有效會員。 2.截標時間修正為:112年5月30日(星期二)下午17:00 3.開標時間修正為:112年5月31日(星期三)上午8:3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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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