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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53
機關名稱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單位名稱 環保暨殯葬管理所
機關地址 981 花蓮縣 玉里鎮 中正路148號
聯絡人 環保暨殯葬管理所承辦人:蔡景峯
聯絡電話 (03) 8883166 #602
傳真號碼 (03) 8886687
電子郵件信箱 a0415@hly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518B-3
標案名稱 112年度清潔車輛維修(車輛)採購案(開口合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3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預算金額新台幣163萬元整、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50萬元整。 2.本案後續擴充1年1次至112年12月31日。為依實際需要,本所保留未來增購或擴充項目權利,擴充金額為標餘款,廠商最高請款金額為採購金額新台幣213萬元整。 3.後續擴充數量及品項:履約期限內依原契約項目及單價內,依實際執行數量,執行項目由機關決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06 09:00
開標時間 112/06/06 10:0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之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一樓行政室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汽車修理業或相關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有案者。
2.公會會員。
3.負責人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中華民國核發汽車
修護丙級或以上證照1張(含)以上。
4.前款人員受雇於廠商之勞工保險加保證明,並提供三個月
勞工保險卡影本或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加保紀錄,
前款人員為廠商負責人者得免附。
5.本案關於輪胎部分,廠商不得提供大陸胎及再生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二)檢附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 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近1期完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4.負責人或所雇用人員具汽車修護丙等以上證照之證明文件1張。 5.所雇用人員之勞工保險加保證明影本(負責人者得免)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9.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10. 本案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採序位法辦理評選,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綜合評選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11.評選委員會召開時間於開標後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