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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9
機關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工程管理組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縣民大道2段7號9樓
聯絡人 何政宏
聯絡電話 (02) 80723333 #4705
傳真號碼 (02) 89691187
電子郵件信箱 chho@r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CX015
標案名稱 「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PB02標玉里(不含)至知本電車線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357,750,80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7 17:00
開標時間 112/06/28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0樓(本局10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鐵道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秘書室總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線雙軌化通車起加24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局契約書主文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5年內曾完成25kV 電化鐵路電車線系統工程實績證明,並提出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3,578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3,944萬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 具有相當財力者:(請填寫投標須知表單K.廠商財力資料統計表) 1. 單獨廠商投標: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3,578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 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1,315萬元。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與投標者,不受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之限制。 2. 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時,共同投標之每一成員其實收資本額或權益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之三分之一,亦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且實收資本額或權益總和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且各成員之財務狀況均應符合上述1.(2)及(3)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