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45.2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
單位名稱 | 企劃組 |
機關地址 | 806 高雄市 前鎮區 漁港北一路一號 |
聯絡人 | 李賢浩 |
聯絡電話 | (07) 8239734 |
傳真號碼 | (07) 8131728 |
電子郵件信箱 | chienhao@ms1.fa.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C1210511 |
標案名稱 | 東港鹽埔漁港港區水域清疏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4,252,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5/22 | ||
原公告日 | 112/05/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05/29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5/30 14:30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71萬2,6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開標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40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造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合格證明(影本) (1)乙等營造業以上: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書或; (2)營業項目具有海事工程業或疏浚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影本) 5.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 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 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171萬2,600整) 7.切結書1。 8.標單、總表、詳細價目、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正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