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 |
聯絡人 | 許庭語小姐 |
聯絡電話 | (03) 3322101 #5781 |
傳真號碼 | (03) 3322963 |
電子郵件信箱 | 10024413@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518-2 |
標案名稱 | 桃園市舊市區空間再生策略研究先期規劃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6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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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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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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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7,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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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增購項目:依機關實際需要及指定期程,辦理本案後續相關規劃設計、行銷宣傳等相關工作。
(二) 增購金額:新臺幣500萬元。
(三) 增購期限:自決標日起2年內,增購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視機關實際預算金額及需求辦理擴充增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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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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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5/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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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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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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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6/19 09:00 |
開標時間 | 112/06/19 10:00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8樓802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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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土木工程、都市計畫)。 2.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都市計畫)或建築師事務所。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本案專業之合法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其他設計業(I59990)。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基本資格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都市計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2)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都市計畫)或建築師開業證書 ■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本案專業之合法公司: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應具景觀、室內設計業 (I503010) 、其他設計業(I59990) 4.服務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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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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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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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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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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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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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