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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85313165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機關地址 302 新竹縣 竹北市 生醫路一段2號
聯絡人 龔小姐
聯絡電話 (03) 5326151 #526698
傳真號碼 (03) 5318913
電子郵件信箱 g08050@hc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FN2304042
標案名稱 112年醫護宿舍大樓東芝廠牌電梯定期維護保養3年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8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5/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旨案為東芝電梯限制性招標,請洽招標承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24 17:00
開標時間 112/05/25 10:00
開標地點 300 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號25號 動力中心3F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院為醫療機關,需有長期履約能力之廠商,保障病醫安全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院為醫療機關,需有長期履約能力之廠商,保障病醫安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 或 動力中心三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算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昇降設備檢查員證照(檢附投標廠商該員勞保証明及檢查員登錄證)。 (2)需具有昇降設備技術員丙級以上證照(檢附投標廠商該員勞保証明及技術員登記書) (上述文件影本應加蓋公司大小章)。 (3)東芝電梯維修保養類別授權書。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1)昇降設備檢查員證照(檢附投標廠商該員勞保証明及檢查員登錄證)。 (2)需具有昇降設備技術員丙級以上證照(檢附投標廠商該員勞保証明及技術員登記書) (上述文件影本應加蓋公司大小章)。 (3)東芝電梯維修保養類別授權書。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昇降設備檢查員證照(檢附投標廠商該員勞保証明及檢查員登錄證)。 (2)需具有昇降設備技術員丙級以上證照(檢附投標廠商該員勞保証明及技術員登記書) (上述文件影本應加蓋公司大小章)。 (3)東芝電梯維修保養類別授權書。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1)昇降設備檢查員證照(檢附投標廠商該員勞保証明及檢查員登錄證)。 (2)需具有昇降設備技術員丙級以上證照(檢附投標廠商該員勞保証明及技術員登記書) (上述文件影本應加蓋公司大小章)。 (3)東芝電梯維修保養類別授權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定期保養: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每月定期保養2次。 (2)廠商應申請定期電梯安全檢查,代理本院依據「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申辦使用許可證,申請辦理作業不應收費。 (3)需配合到院協助本院辦理中央管理機關或地方政府昇降設備之不定期抽查作業,違者依契約第十三條計罰,且機關可視失誤狀況得累計計罰。 (4)緊急修護:電梯若於任何時刻有乘客困於車廂內,廠商接到機關電話通知後需於半小時內立即派員到院前往搶救及檢查修理,每逾10分鐘計罰違約金新台幣1,000元整(不足10分鐘以10分鐘計算,由貨款扣除)。電梯故障異常無人受困時,廠商應於接獲通知後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修復並緊急處置,每逾1小時計罰違約金新台幣1,000元整(不足1小時以1小時論,由貨款扣除) ; 並應於3個工作天內修復(含零件等待時間)。依前條款未於3個工作天內完成修復,每逾一日計罰違約金新台幣1,000元整,由貨款扣除,但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故發生,廠商需檢具事證以書面通知本院,經本院審酌情形同意後不在此限。 (5)定期施作後之維護保養單或報告等文件,應於施作完1個月內提供正確完整之文件,存查工務室機電組備查,若超過1個月提交期限,依第十三條延遲履約計罰。 (6)定期會議:承商需參與本院所有科室之相關履約會議,協助說明與提供履約之狀況,不到場者每次計罰新台幣伍佰元整。(若承攬本院5台電梯下之廠商,可提出請假申請,但仍應至少每季出席1次 ; 若承攬本院5台以上(含5台)應每次均出席會議)。 (7)不定期會議與活動作業:廠商需配合到院協助本院不定期抽查作業,以及出席為因應評鑑、會議等活動,廠商有義務配合本院製作履約標的之相關報表、文件,以及回報、回信等作業,協助說明與提供履約之狀況,違者每一事件計罰新台幣伍佰元整。 (8)業管單位:機電組許技士 #526661。 (9)資格聯絡人:工務室龔小姐 #526698 傳真:03-5318913(請來電通知取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