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20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 |
單位名稱 | 營繕組 |
機關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
聯絡人 | 吳啟弘 |
聯絡電話 | (02) 33663759 |
傳真號碼 | (02) 33669663 |
電子郵件信箱 | chihung@ntu.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MB112022401 |
標案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龍泉二小段798地號等1筆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基地2)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1 - 單雙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6,229,0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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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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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10,557,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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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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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5/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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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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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臺幣350元整,至本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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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6/08 09:30 |
開標時間 | 112/06/08 10:15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527,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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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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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800日內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合約業已經審查委員會決議討論通過,因本案屬調整預算後再行上網,且合約內容未有大幅變動,不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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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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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應附之文件(標封甲):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級電器承裝業: (3)甲等自來水承裝商 2.納稅證明資料。 3.信用證明文件。 4.國立臺灣大學營繕工程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5.國立臺灣大學營繕工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7.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8.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9.審查通知單。 10. 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11. 押標金重大關聯查詢同意書。 12. 投標廠商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13.營造業承攬切結書(營造業應附) 14.開標結果通知書。 15.投標廠商分包陳報書(自來水承裝商採分包方式辦理投標者應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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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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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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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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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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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