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0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吳啟弘
聯絡電話 (02) 33663759
傳真號碼 (02) 33669663
電子郵件信箱 chihung@ntu.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MB112022401
標案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龍泉二小段798地號等1筆教職員宿舍新建工程(基地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1 - 單雙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6,229,086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0,557,33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臺幣350元整,至本組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08 09:30
開標時間 112/06/08 10:15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527,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800日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合約業已經審查委員會決議討論通過,因本案屬調整預算後再行上網,且合約內容未有大幅變動,不另修正。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自來水承裝商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如共同投標資格自來水承裝商無法符合者,其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取代之。
(二)應附之文件(標封甲):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級電器承裝業:
(3)甲等自來水承裝商
2.納稅證明資料。
3.信用證明文件。
4.國立臺灣大學營繕工程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5.國立臺灣大學營繕工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7.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8.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9.審查通知單。
10. 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11. 押標金重大關聯查詢同意書。
12. 投標廠商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13.營造業承攬切結書(營造業應附)
14.開標結果通知書。
15.投標廠商分包陳報書(自來水承裝商採分包方式辦理投標者應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契約明訂工作期程,工作事項如需修正,廠商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不得推託。 2.本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之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1.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35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23630231轉2216)。 2.現場領標僅提供招標文件光碟,不另提供紙本資料。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有預付款,請得標廠商配合辦理。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6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民國112年6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 3.本案於開標當日僅辦理資格標開標,審查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4.中文總標價超過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