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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45.2
機關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單位名稱 遠洋漁業組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和平西路二段100號
聯絡人 黃安強
聯絡電話 (02) 23835911
傳真號碼 (02) 23327395
電子郵件信箱 anchiang@ms1.f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1230509
標案名稱 112年度委託公正第三方辦理我國遠洋漁船漁獲物檢查及漁業相關檢查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2 - 附帶於漁業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496,62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900萬元上限之權利,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15
原公告日 112/05/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5/29 17:00
開標時間 112/05/30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開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契約履約期間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1.財(社)團法人團體。或2.公(私)立大專院校。或3.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或4.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或5.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機構:
(二)檢附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納稅證明
3. 中華民國TAF認證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證書影本。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5. 投標標價清單含單價分析表(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6. 標單(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廠商報價如低於底價80%,如有必要本署將請廠商於30分鐘內或開標主持人定合理期限內提出說明,請廠商預為準備。投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之機會。 (三)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四)投標廠商提出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如附有該等文字,視為未附記。 (五)廠商不得於單價寫上0或在備註寫上無法施作,如載明上述字眼,視為不合格。 112.5.12更正公告 1.為尊重並核實各投標廠商內部薪資計價,修正標價清單各項次「漁船卸魚轉載檢查費」之備註2.(應留空由廠商自行報價,故修正為:第9小時起每小時加計_____元(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投標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款之規定。 3.廠商如認為本署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署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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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