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84
機關名稱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單位名稱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機關地址 901 屏東縣 三地門 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聯絡人 劉成章
聯絡電話 (08) 7991104 #303
傳真號碼 (08) 7994607
電子郵件信箱 youke0107@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20424
標案名稱 111~112年「藝境啡凡vaiki三地門─雲端上的屏專六」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216,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65原住民族委員會
補助金額
2,00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5/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現金收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16 17:00
開標時間 112/05/17 09:30
開標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三地門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登記有案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持有證明文件。
2.具有文化創意產業經營與行銷管理,並在原住民族地區具有相關輔導經驗之公司或行號。
3.國內大專院校以上學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建築師、技師請繳前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 (二)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1.印鑑印模單上之印鑑印文應與其他印鑑證明文件上所登載之印鑑印文相同。 2.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文,應與印鑑印模單上印鑑印文相同。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1)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2)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得以其負 責人個人名義代之)。 4.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廠商需將投標文件檢附齊全一併裝入標封內密封,若投標文件檢附不齊全或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