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51.1.4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機關地址 981 花蓮縣 玉里鎮 新興街91號秘書室
聯絡人 吳宜庭
聯絡電話 (03) 8883141 #3043
傳真號碼 (03) 8883374
電子郵件信箱 yi3815@vhy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YL1120407P
標案名稱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檢驗試劑(含CT值)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40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3個月,擴充總金額新臺幣850,5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採購組
150元/現金或匯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23 17:00
開標時間 112/05/24 11:0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綜合大樓二樓行政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4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非屬醫療器材則免)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標請至本院採購小組辦公室繳費領取。地點: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四樓採購小組。 (二)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其他]: (一)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1年期 (二)如發現貪瀆不法,請利用下列電話或信箱檢舉: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02-27571700/台北郵政99-139號信箱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02-28757007/北投郵政2-19號信箱 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政風室/03-8813141分機3501/玉里郵政30號信箱 (三)規格要求及其他附具文件: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暨(無法)決標通知單】 ■試劑規格審查表。 ■本案所需試劑耗材、儀器型錄或說明、平行測試結果報告等文件。 ■衛生福利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申請醫療 器材專案輸入之核准名單(TFDA EUA)證明 ■押標金繳納證明。 ■書面電子領標憑據。 ■餘詳如投標須知第77點。 (四)後續擴充3個月,總擴充金額為850,500元,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於契約期滿或達到預算,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實付款,向得標廠商辦理續約,免再召開議價會議及製作契約書。(三院可相互勻支)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