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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6.1
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單位名稱 棧埠事業處
機關地址 202 基隆市 中正區 中正路1號
聯絡人 沈思妤
聯絡電話 (02) 24206457
傳真號碼 (02) 24236132
電子郵件信箱 eel850722@twport.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P230421
標案名稱 45噸堆積機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5 - 吊車,操作處理設備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08 17:00
開標時間 112/06/09 10:3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5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號3F收文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次日第15天為開工日,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繳送1.3節之送審資料,並於開工日起330日曆天內完成製造、檢驗、測試,並將履約標的物送達業主指定地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廠商類型而檢附應備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3)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2) 前述證明須具有或曾供應之契約證明(至少須含契約封面頁、可證明之工作內容頁、雙方用印頁等)、完工驗收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如屬外國業主或業主代表出具,均須經當地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經我國駐外單位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附加說明
1.預定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之廠商,依採購法第六⼗條規定視同放棄規格澄清及價格比減價之權利。 2.餘詳招標文件。 3.本分公司受理檢舉單位:本分公司政風處電話:02-24206189,地址:基隆市中正路 1號 3 樓。 4.配合節能減碳政策,本案不提供郵購及人工購買標單。 5.採購承辦人: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楊琪慧⼩姐,電話:02-2420616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