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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7.37
機關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自立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自立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永福路1200號
聯絡人 王耀誠
聯絡電話 (03) 4559130 #510
傳真號碼 (03) 4351072
電子郵件信箱 zlesc01@stu.zles.ty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ZL-11109
標案名稱 112學年度附設幼兒園午餐點心外訂盒(桶)餐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5 - 食品, 飲料及菸草處理之機具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2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原有採購標的項目,若符合後續擴充條件(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一年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113年08月01日至114年06月30日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028,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23 17:00
開標時間 112/05/24 09: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1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12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營業項目需為「餐館業、食品製造業、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之公司行號或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承攬本案
(3)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應加入
相關公會者(不包括學會、協會),應檢附112年度公會之會員證。
(4)切結書
(5)押標金繳納單據(正本)
(6)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2.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自立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