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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0
機關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黃霙淇
聯絡電話 (02) 87258308
傳真號碼 (02) 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632538@cpc.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MGF1270001
標案名稱 112-113年桃廠廢橡膠混合物廢棄物前處理及清理長約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167,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29 17:00
開標時間 112/05/30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訂約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廠商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應符合 (2)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及處理機構: A.清除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影本(許可期限必須在有效期限內),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399)。 B.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影本(許可期限必須在有效期限內)或經濟部輔導之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許可代碼表影本供審查,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399),本工作不接受「不經中間處理直接掩埋」方式處理(代碼:X01),廠商應提供「不經中間處理直接掩埋」以外之處理方式,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供審。 C.若為清除廠商單獨投標,且合作對象如為政府機關所屬之焚化廠(公有焚化廠),則不需符合上開須檢附處理許可證影本之規定,但須檢附曾委託處理之證明文件供審查(證明文件需包含焚化廠同意清除廠商進廠公文(同意進場期限於當次開標日期應為有效))。 *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 單獨投標者,須符合上述1.~3.(2)項資格。共同投標者,每一成員均須符合上述1.~3.(1)項資格,共同投標成員組合後須符合第3.(2)項資格。 ---------------------------------------------------- ※附加說明: 1.本案工作地點:桃園煉油廠及廠商址。 2.本案履約期限:本工作期限自開工日起730日曆天或執行金額累積達契約金額(兩者以先到者為準)止,但本廠得於執行金額累積達契約金額95%以上時,提前結束。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10429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6.本案資格標:當場審標、價格標:當場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8,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