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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41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地址 203 基隆市 中山區 文化路80號
聯絡人 林文郁
聯絡電話 (02) 24248111 #566
傳真號碼 (02) 24260450
電子郵件信箱 u442968@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3601200031
標案名稱 112年度機組所屬電器材料長期合約等一批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46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餘詳採購規範說明八、契約期限】 1、金額不擴充。 2、期日擴充:契約效期屆滿,累計訂購金額未達契約金額時,本廠得視需求辦理結案或展延契約效期6個月,累計訂購總金額達契約金額時,契約即行屆滿。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10 16:00
開標時間 112/05/11 09:30
開標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260,000元,否則標單無效。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9之說明)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345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年期契約【餘詳採購規範說明七、交貨期限及說明八、契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本案已上電子領標系統,廠商可至該網站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2)已提供電子領標請直接由網站下載,恕不提供標案函索、索取。 3、押標金:一定金額:新臺幣260,000元,否則標單無效。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9之說明) 4、本案預算金額:5,200,000元(不含營業稅);5,460,000元(含營業稅)。 採購金額:5,200,000元(不含營業稅);5,460,000元(含營業稅)。(含後續擴充6個月)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本廠收發室(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送達)。 6、投標方式及檢附文件:投標廠商自備標封(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4之說明辦理)。 7、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8、請投標廠商檢附本案領標電子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