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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72
機關名稱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單位名稱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機關地址 523 彰化縣 埤頭鄉 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聯絡人 陳冠蓉
聯絡電話 (04) 8898956
傳真號碼 (04) 8898955
電子郵件信箱 ntws76@ems.pito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8
標案名稱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購置特種機具抓斗車1輛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2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2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4,515,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現場領標費用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郵購者須附A3回郵信封並貼足52元郵資,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彰化縣埤頭鄉公所行政室收。電子領標費: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09 10:00
開標時間 112/05/09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一樓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625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6/0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資格: 營業項目及登記代碼為車輛批發零售業、汽車及零件製造業(CD0103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其他機械製造業(CB01990)、機械批發業(F11301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399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990)或其他行業別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之業者或行號,應為政府登記有案之合法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正履約本所中之契約如有延誤履約期限之情形(該逾期係可歸責於廠商者),並經本所斟酌認定後,該廠商則不符合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三.廠商之投標文件未附上該標案之領標證明者本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證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將契約完成,經廠商用印後,送達招機關辦理約程序。 五.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投標。 六.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廠商應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粘貼於憑證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