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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84
機關名稱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單位名稱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機關地址 901 屏東縣 三地門 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聯絡人 陳玉英
聯絡電話 (08) 7991104 #708
傳真號碼 (08) 7994607
電子郵件信箱 cc03114027@sandime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C002-11204
標案名稱 屏東縣三地門鄉112年村鄰長研習活動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9,4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9,4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5/03
原公告日 112/04/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投標廠商至公所繳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5/08 17:00
開標時間 112/05/09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2樓會議室(屆時如因故調整,由承辦人轉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勞務契約書履約標的及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1.具商業登記
• 2.為原住民廠商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1.具公司登記
• 2.具商業登記
• 3.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4.為原住民廠商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條件:
營業項目為旅行業(J902011)、觀光旅館業(J901011)、觀光遊樂業(J904011)、及遊覽車客運業(G101051)等,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下列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切結書1。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若無則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截止投標期限內掛號郵寄,或專人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送達。 [決標方式]: 一、(非複數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採總評分法評定,投標文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 ,且經評審小組書面審查進行評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廠商前來說明,以總評分最高者優先議價。 三、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四、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4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其他]: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三、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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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