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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9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工務課
機關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中山街26號
聯絡人 魏一凡或黃雅慧
聯絡電話 (03) 3203711 #604或603
傳真號碼 (03) 3508296
電子郵件信箱 10029787@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e11207
標案名稱 112年度桃園市龜山區全區道路暨坑洞機動養護工程(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060,75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060,75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2年度契約期滿前(派工金額累計達80%或112年10月30日)得函詢廠商續約意見,倘機關與廠商有意願辦理113年度續約,按原有採購之項目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至本案(採購金額新台幣45,000,000元) 為增購上限,後續擴充履約期限(派工期限)至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至下一個相關標案開工日止或採購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5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16 17:00
開標時間 112/05/17 15: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4)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5)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A.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B.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C.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D.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E.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F.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6)服務建議書。
(7)標單文件(含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以上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5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請投標廠商依據投標廠商查驗證件審查表中規定,依序檢附資格審查文件並放置於證件封內(除服務建議書1式7份另放置於外標封內)。另標單文件(含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放置於標單封內)。*** 1.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審查會議及簡報時間:民國 112年5月31 日 上午9時30分,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2.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新臺幣150萬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5日內。 3.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5點。 4.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5.請自行攜帶電腦設備,本公所僅供投影機及配線。 6.納稅證明原則上請提供最新一期為主以憑機關審標,如有例外者請敘明理由。 7.本採購案採分段開標,請將證件封及標單封裝入即外標封內(可詳閱投標須知第65點)。 8.本案押標金為新臺幣75萬元整(如為本票、支票等等,請併同影印並填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另抬頭請註明: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