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64
機關名稱 臺南市學甲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南市學甲區公所
機關地址 726 臺南市 學甲區 華宗路313號
聯絡人 孫蔓萍
聯絡電話 (06) 7832100 #123
傳真號碼 (06) 7835700
電子郵件信箱 kelly620@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4003
標案名稱 學甲平安宴及在地特色料理開發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5/02
原公告日 112/04/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學甲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5/12 09:00
開標時間 112/05/12 10:10
開標地點 臺南市學甲區公所參樓調解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履約之順利進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2.10.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經政府登記合格與採購標的相關行業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可做為開標即決標對象者,有能力承作本案之廠商, 檢附: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等。(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 ※因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 ※前款證明,廠商得檢附自行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之登記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所列應附具之納稅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以網路報稅者之申報書,應有主管稽徵機關之核章)。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或復業後未屆復業後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或復業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無須申報者,得免附具。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切結書。 5.企劃書7份。 6.如為原住民廠商請提出相關證明以保障相關權益,如非則免附 7.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請直接附入企劃書以利評審>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1. 註明標的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掛號回寄郵資每份新台幣52元以掛號郵寄臺南市學甲區公所行政課曾先生 收(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電洽06-7832100-29。2.自行購領於辦公時間內直接向本所行政課服務台購買。3.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同放棄。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廠商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書面領標: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正,電子領標新台幣100元正。 [開標地點]:臺南市學甲區公所三樓調解室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 1.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2.本案履約保證金為固定金額60,000元整。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本所民政及人文課,電話:7832100-123 5.勞務內容疑問:請電洽本所民政及人文課06-7832100-123地址: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6.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7.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准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8.本次招標之評審會議將訂於112年5月15日下午2點00分舉行。 9.請廠商隨時查看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學甲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